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4]210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非国有投资项目”)的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指全部使用外商或私人资金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