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江南景苑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甬高新[2012]105号)文件,申购对象为高新区企业内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包括海外工程师、其他特殊人才),且在宁波市六区及高新区无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年以上。销售基准价为7980元/平方米,要求一次性付清,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应补交享受基准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款5020元/平方米。
公司已申购到3套人才住房,产权归公司所有,经公司联合董事会决议,同意员工以公司名义购买江南景苑人才公寓。有意向购房的员工请到综合部报名。
综合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