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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3-7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1721

甬人考试﹝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住建局(委)、在甬各有关学校、各有关单位:

经与市有关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12年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设建筑施工、建筑预算、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6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相当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中的中级、助级、员级)。

二、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0日

09:00-11:00 基础知识

13:00-14:30 二、三级专业知识、一级专业知识①

15:15-16:45 一级专业知识②

三、考试科目

详见附件2。

四、考试形式

建筑预算专业的建筑预算科目为开卷考试,其它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五、报考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有关人员。品学兼优、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考三级水平考试。

六、报考条件

(一)三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含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班学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取得技术员资格满3年(含非工程系列员级资格)。

(三)一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3年(含任非工程系列助级资格);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含非工程系列助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七、报名要求及办法

该项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办理。今年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为3月19日至27日中午12时止。届时,报名考生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宁波市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26日至28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6039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社(人事)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0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1张;

(四)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三级水平考试的考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收下“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报名的考生报考相同专业级别的,按网上报名流程填写相关内容,打印“报名表”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4月13日至20日中午12时前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6月7日至10日自行从“宁波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水平考试成绩及效用

参加二、三级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一级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2年滚动有效。专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可作为审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依据。

九、考试费用

报名考务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十、组织实施

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及考培分离的办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 “建筑预算”科目专业大纲和教材略有调整,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均未作调整。考生可与市建委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3853586、83853585)。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水平△ 考试△ 通知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部       201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 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2 宁波市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doc
附件3 宁波市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教材征订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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