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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25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1601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甬人专〔2010〕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0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分别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和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25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越级申报、特殊申报人员,须提供近四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其他类型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劳动合同)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环城北路东段349号江北日月宾馆),联系电话:87631501、87191045,联系人:林克俭。

        附件:1.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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